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铁道部、交通部要做好外迁农村移民的转运工作,确保安全到达迁入地;公安部要认真做好外迁农村移民的户籍变迁工作;国土资源部要研究解决好外迁农村移民的土地转让承包中的有关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研究对外迁农村移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国家审计署要加强对外迁农村移民资金的审计工作。其他部门都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在有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要加强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认真总结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经验并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