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二十)

(二十) 迁出地人民政府要同迁入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本着对国家、对移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要按照一个迁入地省(市)接收三峡工程库区一个县外迁农村移民的原则,尽快制定外迁农村移民实施计划。不仅要将外迁农村移民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组,还要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为了帮助外迁农村移民了解迁入地情况,迁出地县人民政府可组织村组干部代表和移民代表到迁入地进行实地考察,但不能搞层层考察、重复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