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十七)

(十七) 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制定外迁农村移民安置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统一部署外迁农村移民安置任务;迁入地省(市)和迁出地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完成外迁农村移民任务,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迁入省(市)和迁出省(市)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省(市)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外迁农村移民安置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