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十)

(十) 在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中,迁入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移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办理移民购房或建房以及宅基地等有关手续,落实和办理移民的户籍变迁、社会福利和子女就学等有关事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移民生产、生活安置中各种设施及房屋建设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