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六、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六、 六、 录取 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 22、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3、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在… 24、 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 25、 高等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对于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所犯错误较重,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高中阶段受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27、 对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适当降低分… 28、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省、自治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9、 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0、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31、 定向招生若在该院校非定向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2、 对纳入普通高校招生序列的民办高校,若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投档,择优录取。 33、 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4、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由高等学校负责填发。 35、 录取工作应在9月上旬结束。9月15日前不能开学的高等学校,须报经教育部批准。 36、 教育部支持和鼓励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按《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执行。 20、 目录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