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3、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3、 3、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音像出版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引用法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