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9、

9、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删去第四条第二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项第2小项中的“银行资信证明”,删去第一项第3小项中的“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