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 六、

六、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二部分第二条(三)2修改为:

“风险保险费,即保单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其计算方法为风险保额乘以预定风险发生率。预定风险发生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保险公司可以收取风险保险费附加费用,但不得超过风险保险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