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年) 四、

四、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李詠箑

陈茂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