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三、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4. 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4.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三、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4. 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不得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内地中国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以经营对内地中国公民的人民币业务。不可以提供仅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主体才能提供的业务。不可以提供证券、保险业务。 5)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