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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2007年) 2、

2、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的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