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九、

九、 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修改为:“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