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2018年) 八、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2018年) 八、 八、 第十二条调整为第十条,并修改为:“申请单位对科学技术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复核。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查。”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