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2018年)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通过建设审查的实验室建成后,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建筑质量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验室国家认可和实验活动审批及监管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2018年) 本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通过建设审查的实验室建成后,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建筑质量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验室国家认可和实验活动审批及监管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本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