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四、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四、 十四、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