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十三、 将修改后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表述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 将修改后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表述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