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 二、 第十一条修改为:“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