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三、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三、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3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