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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3. 三、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三、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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