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十六、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十六、 十六、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或发行的次级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附属净资本或扣减风险资本准备。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