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十五、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二)项修改为:“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