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十四、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十四、 十四、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一)项修改为:“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