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一、

一、 将名称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并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中的部分文字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