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按照规定可以存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按照规定可以存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