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年) 三、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年) 三、 三、 第五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