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