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将第五条修改为:“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三类:
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