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2017年) 七、
七、 将第十二条中“动态风险监控”修改为“全面风险管理”。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二条第二款:“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二条第二款:“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反映出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