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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3. 十一、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十一、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的发证机关”。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引用法条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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