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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 本决定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注: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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