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十三、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十三、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内容为:“从事港口拖轮业务的经营人,应当公布所经营拖轮的实时状态,供船舶运输经营人自主选择。”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