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3. 七、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七、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引用法条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