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