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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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

删除第五条第(四)项、第六条第(四)项中的“稽察和”

删除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稽察、”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力度,采取督促自查、实地调研抽查、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管,深化现场检查。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省级发展改革委对于当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和调度等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督促整改,其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删除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或稽察”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