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1
1
规章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8号
将第三十条中的“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修改为“依法依规对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计委、财政部、外汇局
规章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8号
将第三十条中的“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修改为“依法依规对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计委、财政部、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