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3.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3. 3.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力度,采取督促自查、实地调研抽查、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管,深化现场检查。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省级发展改革委对于当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和调度等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督促整改,其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