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07年) 一、

一、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是指:

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