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二十八、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二十八、 二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四条:“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由科学技术部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同时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十七、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