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十二、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十二、 十二、 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符合奖励条例第十五条及本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