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六、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六、 六、 第十一条第一款:“零售、出租”均修改为“零售”; 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