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各证券公司: 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成功地进行了首钢等… 一、 取消《通知》中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方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制。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亦可采用上述方式发… 二、 取消《通知》中用于法人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开发行量的25%、不得多于公开发行量的75%的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考虑上市后该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自…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