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四条修改为:“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