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1.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1. 1. 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