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十、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十、 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