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四、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四、 四、 将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中的如下内容予以删除: 公路工程 (一) 甲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二) 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三) 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 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一) 甲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 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 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5年5月12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