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3. 四、 将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中的如下内容予以删除:
  4. (四)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四)

四、 将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中的如下内容予以删除:

(四)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5年5月12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三)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