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2003年) 六、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2003年) 六、 六、 第十九条修改为“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司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核准,但应在任命的同时向拟任所在地和离任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