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2003年) 一、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2003年) 一、 一、 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或重大影响的负责人,包括: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理);以及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