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十一、 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4)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4) 十一、 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4) 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3.4分,燃料电池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6分。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