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一、

一、 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指具备相应污染清除能力,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